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达到省下达的考核目标;全州16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300吨和160吨。
三、政策衔接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州工作实际进行修改调整。
四、主要内容
分为10个部分共29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指标
第二部分,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5项任务: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第三部分,加速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发展4项任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有序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
第四部分,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4项具体措施: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第五部分,推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3项措施: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统筹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第六部分,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4项任务: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力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
第七部分,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4项内容: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
第八部分,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3项内容: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决策科技支撑。
第九部分,完善环境经济政策2项举措:逐步完善价格和相关政策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健全财政金融支撑体系。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措施落实。
政策原文: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