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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4-11 15:00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出台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

《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前期准备工作的工作提示>》

三、制定过程

2024年1月2日发函到各乡镇(街道)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2024年1月16日发函到县林业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我县辖区内近年来林业占用耕地面积和撂荒一年以上耕地面积统计情况;收到以上材料后,黎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3月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黎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3月13日会同县财政局上报黎平县人民政府审定;2024年3月27日黎平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同意印发《黎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实施内容。包含以下几项:

资金来源:《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33万元。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执行。

补贴标准:48.41元/亩,全县补贴资金合计2833万元。

发放方式:通过惠农“社保卡”“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第三部分,明确工作要求。

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乡、村两级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强化项目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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