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黎平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工作方案(送审稿)》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鉴于本轮“四统”采购配送服务合同期将2025年2月20日到期,为确保学校食堂供餐正常运行,切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营养餐资金监管,根据上级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学校实际进行起草。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起草的。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11月24日县教育局代拟《黎平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三级协同书面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7家县直部门、26个乡镇(街道)的意见,12月13日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征求民众意见,12月19日书面征求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意见,12月20日征求了县教育局法规股的意见,收集到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中潮镇中心小学等10个单位的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经分析研判,对县纪委监委等3家单位提出的部分可行性意见进行了吸收,形成《黎平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工作方案(送审稿)》。吸纳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的意见
1.“组织领导”中,删除“梅佳彬(县纪委监委副书记)”“田景佩(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2.“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中县纪委监委”职责改为:负责做好相关部门移送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
3.“2.米面类。”修改为:保质期内的国标一级大米、达到特级的面粉、含钠低的鸡蛋面条;“3.食用油类”后加“保质期内”;“4.牛奶类。必须是”后加“保质期内”。
4.四、“四统”配送范围 :“全县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学生食堂的早、中、午点、课间餐、晚餐的所有食品及食材原材料”中”所有食品及食材原材料”改为“大宗食材”。
(二)县审计局的意见。“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七)县审计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审计,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适当接受县教育局邀请参与学生食材询价、定价。”修改为“(七)县审计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龙额镇的意见。在指导思想中采纳了龙额镇的这个意见:以提升农村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目标,遵循“源头把控、标准引领、规范操作、全程监督”的原则。
四、《方案》的主要框架结构
本《方案》主要分为八大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四统”配送范围、“四统”配送企业遴选
、“四统”采购配送要求、食材询价工作、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质量和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为核心目标,遵循“源头把控、标准引领、规范操作、全程监督”的原则,在全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全面推行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简称食材)统招、统购、统配、统送(以下简称“四统”)工作。坚决做到学生食材源头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安全有保障,着力提高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升广大学生及家长的获得感、满意度、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为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璐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乡级督查专员单茜茜、县教育局局长杨明伟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长、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四)“四统”配送范围。全县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所有学校(含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小学及符合政策享受的幼儿园,简称学校)学生食堂的大宗食材。
(五)“四统”配送企业遴选。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全县确定至少2家企业负责。在以往的配送过程中发生过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履行价格承诺义务、综合评价不合格,或未取得与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的供应商禁止进入。供货期3年,从本轮供货合同期结束开始计算,即2025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
(六)“四统”采购配送要求。
1.配送物资(生鲜食材类、米面类、食用油类、牛奶类)。
2.配送时限。肉、禽、鱼、蔬菜等鲜活食材,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公路沿线的学校一日一送,边远学校两日一送,其余粮油和干副类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择时配送。
3.结算方式。按照“按月拨付、次月清算”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
(七)食材询价工作。
1.询价地点。
2.蔬菜、水果、生鲜肉类询价要求 。
3.粮、油、干货等食材询价要求。
4定价过程。
(八)保障措施
1.压实责任,精心组织。
2.规范管理,提高质效。
3.部门联动,强化监管。
4.社会参与,接受监督。
黎平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