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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全鑫行”系列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
文章来源: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19 12:07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被告人陈洪权、杜明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全鑫行)涉财产部分,碧江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审判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全鑫行”案全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全鑫行”案前期在公安机关登记点集资参与人员。

三、登记核实方式

本案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核实,各集资受损人自行前往以下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居住县城城区人员到黎平县公安局一楼(原司法局司法援助中心)登记核实,乡镇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核实。

黎平县公安局一楼(原司法局司法援助中心,电话:0855—3964606)

黎平县水口镇派出所  (电话:0855—6010035)

黎平县中潮镇派出所  (电话:0855—6337041)

黎平县熬市镇派出所  (电话:0855—6160078)

黎平县高屯镇派出所(电话:0855—6320003)

黎平县九潮镇派出所(电话:0855—6080033)

黎平县洪州镇派出所(电话:0855—6286248)

黎平县孟彦镇派出所(电话:0855—6360016)

黎平县尚重镇派出所(电话:0855—6300027)

黎平县肇兴镇派出所(电话:0855—6130002)

黎平县岩洞镇派出所(电话:0855—6195019)

黎平县双江镇派出所(电话:0855—6170146)

黎平县茅贡镇派出所(电话:0855—6274011)

黎平县德顺乡派出所(电话:0855—6110003)

黎平县口江乡派出所(电话:0855—6180009)

黎平县罗里乡派出所(电话:0855—6070017)

黎平县永从镇派出所(电话:0855—6050019)

黎平县坝寨镇派出所(电话:0855—6090045)

黎平县大稼乡派出所(电话:0855—6290075)

黎平县平寨乡派出所(电话:0855—6291023)

黎平县德化乡派出所(电话:0855—6035044)

黎平县雷洞乡派出所(电话:0855—6102003)

黎平县地坪乡派出所(电话:0855—6302110)

黎平县龙额镇派出所(电话:0855—6300031)

黎平县顺化乡派出所(电话:0855—6112040)

四、登记核实内容

现场登记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集资参与人姓名、身份证号、

2.联络信息:联系电话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4.资金信息:未退本金、实际利息、实际受损金额。

五、登记核实流程

登记核实流程包括现场收集个人信息表核实身份、采集收款账户、确认集资数据等环节。

如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权利继承等特殊情况,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继承权利人进行现场登记核实被代理人或被继承人相关信息。

六、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本人登记核实的,持本人身份证件。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所需提供的材料除被代理的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3.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账户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为便于款项接收,所提供账户应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

(三)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实际受损金额有疑义的,应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

七、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资金清退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进入登记点时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有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居住社区21天内发送疫情的不得到登记点。现场登记时要保持距离,遵守现场秩序。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黎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黎平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代章)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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