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3月4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规定》《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县司法局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组织召开6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督促调度和指导分管股室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对巡察整改落实方案及责任分解台账进行3轮修改和完善。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股室和人员。局党组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步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3次,通报整改进度情况2次,约谈干部16人次。目前,巡察反馈局党组的14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推动工作落实有短板”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未走深走实”问题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
整改成效: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和最新要求作为党组会、党支部会以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学习,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2024年来,召开的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审核会议议题把关不严进行了谈话提醒。
(2)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未做到常学常新,常学常悟
整改成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的重要内容,先后下发《中共黎平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黎平县司法局政治轮训暨业务培训干部能力提升学习班方案》《黎平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2024年版)》《黎平县司法局党支部2024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均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安排,通过局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三会一课”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会集中学,引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学习、完整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2024年来,局党组会、支部集中学习会每月安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篇目1次,5月21日党支部第二季度党课会上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党课,5月27日、8月22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研讨。
2.针对“运用新发展理念,抓好工作落实落地,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有差距”问题
(1)统筹指导法治教育普及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成效:根据省州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全县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3件,7月15日、7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分别进行审议,7月2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度黎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布。5月8日举办2024年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会上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培训;5月16日到县应急局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5月28日到县发展改革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培训会。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引导各部门严格按照法治审查程序、时限要求上报材料,确保法治审查有充足时间进行审核。2024年来,合法性审核不存在当天送审当天出意见情况。
(2)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进行全面排查评估,2024年3月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司法部最新规定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清单、服务标准。二是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调度。2024年5月下发《黎平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督促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到位。2024年来,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77名到村开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66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1390余场次。
(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短板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要求,将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宣传纳入每月宣传重点内容,发放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卡,切实扩大群众知晓率。2024年来,到肇兴开展法律援助等法治宣传活动8场次,为肇兴、顺化群众受理指派法律援助3人次。二是针对法律援助补助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积极与县政府请示汇报,将法律援助补助资金补助到位。2024年来,发放法律援助补助资金51.27万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上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全部补助到位。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监督,严格落实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按照财经制度规范账目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深入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执法检查5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整顿开展“回头看”,不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管理。四是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力度,结合年度考核等工作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常规督导,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律师事务所进行执法检查4次,将贵州黔桂律师所情况上报州级并提出予以注销的处理建议,处理投诉事项3件。
(4)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还有差距
整改成效:一是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把好社区矫正收、管、解“三道关”。针对巡回检察反馈、纠违通知书等问题开展回头看,开展业务培训会4次,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二是加强督促指导。3月开展第一季度社区矫正案件评查,共评查52件案件,复查26件评为一类案件6件、二类案件20件,发现问题74条,均已整改完毕。5月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督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和第二季度案件评查,评查案件40件,其中一案案件2件、二类案件38件,发现问题106条,其中现场整改69条,限期完成整改47条。通过案件评查、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宣告、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降低社区矫正监管风险,增强监管实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3月来,通过组织参加全州社区矫正同堂培训3次,内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4次,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业务水平。
(5)推动司法行政安全感满意度工作不力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工作安排。把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作为202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先后召开党组会议2次、干部职工会议4次进行安排部署,针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存在的问题,2024年1月制定下发《黎平县司法行政系统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整改工作方案》,明确7个方面具体工作措施。二是提升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抓班子、带队伍、强落实”工作,每月开展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1次,学习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手边书等,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牢为人民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按照“四定”工作要求,每月对全局干部工作作风进行调度并下发通报7期,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开展内部测评。结合案件回访、政法系统大走访工作,组织力量对服务对象、管理对象满意度进行内部测评400余人次,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针对普法宣传不够问题,加大对普法工作统筹调度,以肇兴为突破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民族节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普法宣传进千家入万户。经过全局努力,2024年上半年我局群众满意度99.50%,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排名第27位,比去年同期上升62位;全州司法行政机关排名第2位(前三位满意度100%,并列第一),比去年同期上升14位。
(6)工作重安排轻落实,跟踪督导问效不够,抓落实成效不明显
整改成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问效。2024年2月2日召开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总结会,3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黎平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对2023年专项整治排查突出问题开展一次“回头看”,对问题清单再核实、再整改,逐一销号。二是结合年度考核注册工作,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分管领导带队到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实地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整改不到位的2个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防止问题反弹。三是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足3人情况,通过动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方式,使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达到3人以上,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截至目前,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按3人以上要求正常执业的有尚重、水口、德凤三个所,龙额、中潮等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达到3人建所要求的,通过动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方式,使正常职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达3人以上。
3.针对“推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够有力”问题
(1)压实“四个不摘”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成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责任,局党组开会调度“三农”工作21次,压实一对一帮扶干部责任,组织帮扶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会3次,定期到帮扶户开展走访,向帮扶户宣传各类政策,第一时间掌握帮扶户实际情况,按时完成每季度收入测算,及时更新务工监测表,帮助帮扶户95户申请务工交通补贴120人次,真正提高帮扶户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对帮扶干部的认可度。2024年来,我局及全体帮扶干部没有因帮扶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情况发生。
(2)法律明白人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法治乡村“最后一公里”推进缓慢
整改成效:一是深入实施“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2024年3月21日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县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对正在立案调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不适合担任的61名法律明白人予以清退解聘,并及时补充了适合的人选。截至目前,全县“法律明白人”在册1807名,我局随机对全县300名“法律明白人”知晓率进行抽查,知晓率达100%。二是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业务知识培训372场次1964人次,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调处90余件,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问题
(1)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力。
整改成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党组会等重要内容进行安排,与司法行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2024年来,局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5次,其中5月20日召开研究意识形态专题会议。
(2)未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
整改成效: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1月5日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3月7日局党组会议传达全省、全州宣传部长会议精神,8月6日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在司法行政机关得到有力有效贯彻落实。
(二)关于“纠治‘四风’韧劲不足,资金管理不规范,服务群众仍需发力”方面
1.针对“‘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存在敷衍应付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4月26日通过干部职工会对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手边书等再学习,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成果负责。严肃追责问责,局党组书记对工作敷衍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实际,2024年4月下发《2024年黎平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并结合2024年工作重点对上半年工作及时进行了总结。同时,分管领导每周对办公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4月25日组织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开展办公室业务培训会,提升了全局办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工作作风漂浮,法治宣传内容审核不严谨
整改成效:一是4月26日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三审三校”制度和进行文件校对业务培训,将“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工作纳入月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进行调度。二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按照股室校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的程序,严把各类文件、信息和宣传栏等内容的起草关、审核关、签发关,确保各项内容严谨规范。对法治宣传内容表述不正确的宣传内容及时更正,确保法治宣传内容严肃性。
2.针对“实施工程项目不严谨,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5月9日党组会上,党组班子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切实掌握招标投标程序并严格执行。2024年来,实施的6个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项目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线下招投标,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实施。二是对2022年10月19日第35次党组会议进行复核,对项目实施把关不严的分管领导和会议记录简化的记录员由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分管领导对会议记录员进行指导,确保存档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3.针对“制度执行不严格,报账材料不规范”问题
(1)工程项目支付材料不严谨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财务人员财经制度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全县财经业务知识培训会并就财经制度开展自学。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由财务人员分别对全局干部就财务报账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培训,确保对财经制度学深学透,切实将财经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对工作审核不细的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由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2024年4月10日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将项目管理与财务报销的分管领导分开,报账前由分管项目的领导先行审核把关,报账时再提交财务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通过2个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防止承揽合同不盖章、法人不签字等情况再发生。三是对2021年2月10日支付的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场地平整费和主体工程费、2022年9月6日支付雷洞司法所电线安装费用、2023年2月24日支付县司法局制作“七五”普法验收展板等票据及材料费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盖了公章和签字。
(2)旅差报销审核不严格
整改成效:加强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学习,按照局内部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财务人员把好报销入口关,分管领导把好审核关。针对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2月6日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到杭州市下城区跟岗学习期间报销伙食补助费情况,经核实伙食补助费按照50%的进行报销,不存在违规情况。针对一名乡镇司法所干部于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县委党校参加学习培训报销市内交通费问题,2024年4月责令该同志将违规报销资金全额退还至县财政局国库账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将留存在司法所干部私人账户保管的费用全部转入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督促水口、尚重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全所内财务等管理制度,办理对公账户,建立所内会计账簿,明确专人保管原始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和财会印章,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人员、职能、经费“三分离”。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年度考核工作,2024年5月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全面检查1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不定期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检查,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管理。
5.针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法律工作者侵害群众利益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开展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扛起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第一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与警示教育。2月20日、8月10日分别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执业、规范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投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大投诉案件查办力度。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意见》规定,畅通投诉渠道,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布投诉电话和通信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大投诉案件查办力度,对查明属实的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并暂缓参加年度考核,达到以案示警作用,持续筑牢法律服务行业规范执业防火墙。2024年来,收到投诉举报案件6件,查实4件,示警约谈4人,暂缓参加年度考核1人。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基层党建工作有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乏力”方面
1.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对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学习。2024年5月9日召开党组会,会上学习了民主集中制、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等。同时,进一步健全《中共黎平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推动党组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二是在召开党组会前加强沟通,会中对“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决策时开展充分讨论,实现党组对重大工作领导的全面全程覆盖。2024年来,召开党组会议39次,均严格落实会前沟通、会中集中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共16次,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13次,均按要求上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报告备案。三是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培训,如实记录参会人员意见、会议决定,规范会议记录。2024年3月来,召开局党组会议26次,均严格记录参会人员的意见和会议决定。四是严格公车维修程序,维修费在1500元以上的,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2024年来,局党组会议研究公车维修4次。
2.针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够有力,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问题
(1)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先后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干部约谈计划、政治家访工作方案、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等。党组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做好违纪人员“一案一整改”工作,结合春节、端午节等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208人次,政治家访12人次,警示教育大会6次,进一步筑牢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全面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把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融入日常,常态化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部及家属违规参股借贷和经商办企业等整治,向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推送干部及家属违规参股借贷和经商办企业进行信息核查,深入推进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2024年来,全体正式干部、辅警按时填报贵州省司法行政重大事项报告系统,填报数据11条,核查认定违法违规数量0条;全局干部职工没有违规参股借贷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2)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紧扣“抓班子带队伍强落实”工作要求,狠抓干部纪律作风,把工作纪律摆在首位,在3月30日、4月26日、5月31日、6月11日、7月5日等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就作风建设工作作安排再强调,4月26日干部职工会上就《黎平县司法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等再学习,切实将局内部日常管理制度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度,规范基层司法所干部协管、协查工作机制,每月对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进行督查,重点就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防止干部职工执行工作纪律不严问题再发生。2024年来,下发局机关和司法所出勤情况督查通报8期,全局干部职工休假70人次、请假33人次,没有违反出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等情况。
(3)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
整改成效:坚持党要管党,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为履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5月9日局党组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3月30日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局主要领导就“三重一大”工作作安排,4月26日在干部职工会上学习了黎平县司法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全局干部职工对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巡察整改期内,未发现相关问题。
3.针对“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干部长期不轮岗”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针对龙额司法所所长岗位调整加强跟踪,2024年4月召开党组会议再次研究龙额司法所所长工作岗位调整事宜,5月对该同志工作岗位进行内部调整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同时积极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对接和跟进,8月30日县委组织部正式下文将该同志从龙额司法所调到高屯司法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全局干部应交流人员台账,调整班子分工1人,对需交流调整的按干部权限及时报请组织部门审批,防止再次出现干部长期不轮岗情况。
(四)关于“统筹巡察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方面
1.针对“建章立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作用不明显”问题
整改成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规定,健全完善《黎平县法律援助受援人员回访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对回访责任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加大回访力度,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案件办理中、案件办结后”及时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2024年来,对2023年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覆盖回访,对2024年受理的71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时进行了回访,未发现案件承办人员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情况。
2.针对“统筹巡察整改不到位,有的问题边改边犯”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认真筹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下发《中共黎平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方案》等,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材料撰写等会前各环节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2024年6月24日召开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直接了当。会后及时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二是对2020年7月27日“中共黎平县司法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复核,因2020年7月份县委对我局班子进行调整,新进班子成员3人,新组成的班子彼此相互不了解,在批评环节才出现“提点建议”“不熟悉”“不了解”等批评意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步,我们把深化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切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以刀刃向内的自觉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效能长久化、持续化。
(一)持续严抓问题整改,推动巡察整改高质高效。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认真对待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内容,虚心接受组织检阅,并根据要求持续不断改进,切实推动整改见实见效。
(二)持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巩固集中整改阶段的成果,坚持以改促警,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切除“病根”,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类似问题产生,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持续“达标”。
(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打造清廉司法行政机关。将落实整改成果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全面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常态化开展党纪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5-6226331;电子邮箱:lp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