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东,男,侗族,身份证号:522631********1231,1959年7月出生,中学英语教师资格,资格证号:9652811****2242。2024年9月18日,被黎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之规定,现决定对杨旭东作出丧失教师资格,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处理,时间为刑事判决之日起。
特此公告。
黎平县教育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