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稼乡坚持“以自治为核心、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支撑”的理念,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以“三治”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一是“自治”强基,激发乡村治理“新活力”。建立村民议事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中来,鼓励村民对村级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推动村民自治规范化、程序化。截至目前,召开村民议事会40余次,收集群众有效意见建议10余条。
二是“法治”保障,强化乡村治理“约束力”。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村民行为,确保乡村治理有规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农村群众普遍缺乏的法律知识问题,开展“送法下村”,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公正透明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培养各村法律明白人,盯紧乡村矛盾重点环节,及时化解纠纷,为村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截至目前,培养法律明白人71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余场,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5起。
三是“德治”润心,培育乡村治理“新风尚”。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评选“最美家庭”“贵州好人”等,以榜样的力量激励村民向善向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形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诚实守信的优良风气。同时,建立道德评议机制,对村民的道德行为进行评议,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人人争做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截至目前,14个行政村均已建立道德评议机制,评选“最美家庭”“贵州好人”3次,开展道德实践活动11次。
(大稼乡 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