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贵州省黎平县德凤街道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557300),电话:0855-6233253,来信请注明“《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pxnync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附件1-4: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