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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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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7:32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为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贵州省黎平县德凤街道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557300),电话:0855-6233253,来信请注明“《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pxnync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黎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附件1-1: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wps

附件1-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wps

附件1-3: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表.wps

附件1-4: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wps

附件1-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wps

附件1-6:农村宅基地批准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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