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对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领域事中监管和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一)检查主体:县司法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全县共有律师事务所5家,律师27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每季度对辖区律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在检查律师事务所的同时,按照每所不少于2人的比例同步抽查执业律师。
(四)检查项目: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规范化管理情况;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检查主体:县司法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全县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3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每季度对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在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同时,按照每所不少于2人的比例同步抽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检查项目: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资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规范化管理情况;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
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检查主体:县司法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全县共有公证机构1家,执业公证员3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年内至少开展1次公证质量专项检查(含双随机抽查)。
(四)检查项目:公证机构执业资质、执业行为;公证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
四、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
(一)检查主体:县司法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全县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家,工作人员1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年内至少开展1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机构专项检查(含双随机抽查)。
(四)检查项目: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及案件质量管理等。
五、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全县共有律师事务所5家,公证机构1家、法律援助机构1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根据《黎平县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黎双随机联席办〔2025〕2号)精神,计划检查3家律师事务所、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
(四)检查项目:司法行政部门检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设立条件、内部管理等情况,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财政部门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等。
黎平县司法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