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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审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文章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11:31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履行好审计行政机关普法责任,依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结合审计行政机关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股(室)。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股(室)。

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审计署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股(室)。

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股(室)。

4.财政、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保、国有资产管理等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领域法律法规,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股(室)。

5.国家安全知识、保密管理、廉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日常生活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股(室)。

6.《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的工作意见》《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普法责任部门:局机关各股(室)。

二、普法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参与审计的人员、被审计单位人员及与审计事项相关人员等。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局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推动干部职工树立法治意识,提高审计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结合审计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开展普法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人员和被审计对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县贡献力量。

四、普法计划

(一)部署安排普法工作

1.局党组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及2025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各项普法依法治理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2.认真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各项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开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

责任单位:局各股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3.认真落实州审计局、县委依法治县办任务要求,结合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好2025 年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民法典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责任单位:局各股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4.加强审计机关执法人员培训,把法治教育贯穿于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开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法等专题培训,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做到审计业务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法治宣传贯穿于审计执法全过程,有的放矢地开展法治宣传。

责任单位:局各股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5.通过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宣传栏等开展普法宣传,解读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日常学法制度

6.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为年度集中培训及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干部职工按时完成日常学法,并参加2025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将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黎平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培勇

六、责任部门

黎平县审计局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黎平县审计局工作人员  闵平

电话:0855-6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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