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履行好统计部门普法责任,依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结合统计职能职责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县统计局干部职工、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立足统计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普法计划
(一)制定普法工作要点
1.根据《2025年黎平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黎平县统计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法规股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单位:办公室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考试。
责任单位:法规股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单位:法规股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三八维权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科室:法规股、办公室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责任科室:法规股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通过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7.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科室:法规股
普法对象: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将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通过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依法统计的法治意识。
责任科室:各专业股室
普法对象:统计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强化网络普法宣传
9.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责任科室:法规股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执法或普法信息。
责任科室:法规股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将普法融入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11.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责任科室:法规股
普法对象:统计调查对象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黎平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年树
六、责任部门
黎平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
七、联系方式
黎平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 石大清
电话: 0855-6224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