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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水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文章来源:黎平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03-14 14:30 浏览量: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履行好水行政机关普法责任,根据《关于制定和公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得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局各股室(中心、站)

(二)个性普法内容

1.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责任部门:水资源服务股。

2.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法、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贵州省河道条例,责任部门:河长制服务中心、河道保护站。

3.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责任部门:水土保持站。

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责任部门: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股

5.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责任部门:供排水服务股

6.安全生产法、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水库大坝鉴定办法、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责任部门:农村小水电技术服务股

7.安全生产法、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责任部门:质安股

8.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水文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责任部门:水库运行服务中心

9.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工作条例、政府采购法、预算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责任部门: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1.黎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黎平县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责任部门:运行服务股

12.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突发事件应对法,责任部门:水旱灾害防御股

二、普法对象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共性普法内容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局干部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工作。个性普法内容的普法宣传对象包括全县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水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水利生产建设单位、取用水企业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水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水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打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水环境。

四、普法计划

1.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纳入党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纳入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2.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运用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自主学习。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法治知识网络答题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升干部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3.大力开展行业法规宣传。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水务法治宣传氛围,围绕各行业法规宣传日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局各股室(中心、站),完成时限:全年

4.加大“谁执法谁普法”“谁监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落实力度,坚持全员普法,各职能股室要把普法工作融入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各环节和全过程,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践行水法治的良好风尚,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行上门普法、以案释法、指导履法,增强市场主体水法治意识,预防和规避违法风险,营造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局各股室(中心、站),完成时限:全年。

5.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取用水企业、水土保持生产建设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地下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局各股室(中心、站),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黎平县水务局党组副局长  宁世洋

六、责任部门

黎平县水务局

七、联系方式

黎平县水务局工作人员  欧雪芳

电话:0855-623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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