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履行好住建行政机关普法责任,依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结合住建行政机关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股室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垄断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局属各股室、站、中心、大队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普法责任部门:局属各股室、站、中心、大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普法责任部门: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普法责任部门:黎平县城镇开发建设服务中心房产股。
4.《信访工作条例》。普法责任部门:局属各股室、站、中心、大队。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普法责任部门:黎平县建筑业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黎平县建筑质量安全服务站。
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普法责任部门:黎平县燃气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法律法规。普法责任部门:县城镇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普法责任部门: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普法责任部门: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10.《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黔东南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普法责任部门:黎平县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普法责任部门:财务室。
二、普法对象
黎平县住建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住建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社会群体、其他社会群众等。
三、普法目标
通过开展系列普法活动,进一步促进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适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 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治理念,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四、普法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
1.谋划全年普法宣传工作,拟定2025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
(二)围绕住建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开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围绕职责在“4.15”等重要时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黎平县建筑质量安全服务站,黎平县燃气服务中心,完成时限:4月。
3.开展好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5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12月)等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5月、12月。
4.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系列活动,开展物业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企业行业等法治宣传,指导物业企业开展民法典进小区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局机关相关股室牵头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5.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及党内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在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局属各股室、站、中心、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四)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
6.通过执法公开和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
责任部门:局属各股室、站、中心、大队,完成时限:全年。
(五)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7.围绕我局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发布普法信息,积极与我县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顺良
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 刚
六、责任部门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七、联系方式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 琦
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法规股工作人员 曹碧刚
电话:0855-6210422、62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