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履行好水口镇人民政府普法责任,依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结合水口镇人民政府职能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各股室,水口镇司法所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镇司法所、水口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镇司法所、水口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镇司法所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镇纪检监察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小学、水口中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镇应急服务中心
8.《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镇派出所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普法责任部门:水口镇自然资源所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全镇干部职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守法普法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模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镇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更好地提升全镇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推进法治水口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普法计划
(一)围绕行政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按照县法宣办统一部署,结合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好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5月)、宪法宣传周(12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民法典知识。
责任部门:水口镇司法所牵头、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协助 完成时限:4月、5月、12月。
2.围绕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业务实际,结合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禁毒预防、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实际,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司法所、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单位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在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中列入法治课程;认真组织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三)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社区矫正和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4.加强行政复议申请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公证对象等人群的法治宣传,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四)充分运用各类平台、阵地开展普法宣传
5.围绕我镇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红色水口”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强普法、释法,年内发布普法信息不少于48条,积极与我县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6.积极发挥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贵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平台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
责任单位:司法所、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7.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股室按职责分工开展,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水口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曾粒起
六、责任部门
水口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水口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 杨昌武
电话:1316865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