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黎府办发〔2025〕2号 | 发布机构: |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5-02-26 | 发布时间: | 2025-02-26 09:2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学生“护学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黎平县学生“护学岗”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州、县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为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进一步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护学岗建设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出行安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做好校园安全管理,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护学岗”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不发生涉校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执勤护学岗机制,落实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学校各部门单位及学生家长、志愿者等保卫责任推动群防群治,有力整肃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整合运力,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学生护学岗工作力度,成立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班 长:张泽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宏力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杨 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班长:杨明伟 县教育局局长
罗建国县交通局局长
杨胜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康中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光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启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程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正琼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顺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荣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
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各中小学校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安全稳定股,杨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洪刚、姜周智、吴显齐等为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立足本单位职能职责负责开展好“护学岗”相关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护学岗工作及资料收集。
四、具体措施
(一)组建“护学岗”队伍。护学岗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五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当招募爱心家长志愿者护学岗)。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护学岗工作方案。
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交通秩序维护,指导学校落实反恐防暴工作,及时查处侵害学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学生上下学时段定点保卫任务。
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值周领导、行政值日人员、保卫人员(共5人),负责校园内外的安全事项日常巡查保卫工作,处置教学期间遇到的各种安全事项,落实学生上下学时段定点保卫任务。各学校每周要将护学岗人员名单,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县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补齐学校门前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缺漏,打击“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非法营运车或农村其他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按照“校园直通车”机制,结合县教育局提供学生乘车台账,调度安排班车、出租车及网约车等车辆到学校或车站定点定时安全接送学生回家、返校,打通学生安全出行“最后一公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校门外200米内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私搭乱建的临时商贩点,随意张贴、悬挂的各类标牌,查处影响校园秩序和环境的违法建设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商店及200米外流动摊点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校园及周边违法生产销售食品行为。
爱心家长志愿者护学岗(针对有条件的学校),在各校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面向学生家长招募爱心志愿者。在招募爱心志愿者时,应以原家委会成员为主,由家长自愿报名,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心为校园及周边治安服务。
(二)落实“护学岗”工作任务。
1.护学岗时间。
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园)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教师护卫队负责落实早、中、晚学生上下学时段的定点护卫职责。
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园)、独立中学由乡镇(街道)、派出所、交警中队、县市场监管局片区分局、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教师护卫队负责落实早、中、晚学生上下学时段的定点护卫职责。
村级完小及边远校点由乡镇(街道)政法委牵头组织派出所村级警务助理、教师护卫队和学生家长志愿者负责落实早、中、晚学生上下学时段的定点护卫职责,强化各校园周边巡逻管控。
“护学岗”队伍在早、中、晚学生上下学前15分钟,警务人员需着制式服装、佩戴单警装备,教师佩戴值日胸牌或“执勤”袖标,安保人员着装持保安装备到岗到位,定点执勤。主城区各学校和乡镇(街道)各学校要确保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都能见到“护学岗”队伍人员。村级完小和边远校点,村警、交警中队辅警每周到岗两次以上,其余时段由教师护卫队落实护学岗职责,确保不因护学岗缺勤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职责。
(1)严管校门。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疏导和维护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劝阻、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证校门及周边不发生交通拥堵;处置涉及师生安全的各种事件。
(2)环境整治。密切注视校园周边环境,积极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及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情报信息搜集掌握等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种行业等场所的常态管理,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及时有效处置,把影响和危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案(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路段管理。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及学生上下学途径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盘查,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劝离清理,健全完善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指挥管理力度,确保上下学路段交通畅通。
(4)交通运输管理。城区乘车人数由县教育局汇总各个乡镇方向需要运送的具体学生人数后,交由县交通局调度安排班车、出租车及滴滴出行等车辆到学校或者车站定点定时安全接送学生回家、返校;乡镇学生乘车由中心校及中学负责汇总各个村寨方向需要运力的具体学生人数后,交由乡镇政法委及分管交通负责同志落实调配该乡镇车辆的运力。基本实现从“校门口”到“乡镇”到“家门口”的有效衔接,较好地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开展“护学岗”业务培训。辖区派出所会同县交警大队在设定的范围内,组织护学岗相关人员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规范“护学岗”行为。同时严格管理技防工具,指导学校保安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四)建立“护学岗”联防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会同辖区综治办、派出所、县市场监管局片区分局、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学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护学岗”联防机制。要针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各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护学岗设置的区域和路段,明确护学岗人员职责分工,落实对各区域开展巡逻防控的责任,形成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快速反应的联动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五)密切联动,强化执法。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县市场监管局片区分局、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学生上下学期间存在的非法营运、农用车、三轮车载人以及“三超一疲劳”、黑校车运送学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调配运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园)在每周五12点或重要时间节点前一天上报学生回家情况台账至县教育局法规股,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交通局统筹调配运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有序。乡镇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在每周五中午12点或重要时间节点前一天上报学生回家情况台账至乡镇(街道)政法委,由乡镇(街道)政法委统一调配运力负责接送学生回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上学、放学时段设立执勤“护学岗”是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管理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护学岗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部署,稳步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信息,及时上报情况。各学生“护学岗”队伍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在“护学岗”建设中的先进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将护学岗举措真正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专班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时到各校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各部门是否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学校学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敷衍等情况,凡是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配合不力的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