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黎府办函〔2025〕41号 发布机构: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5-06-11 发布时间: 2025-06-11 10:08
文件有效性: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平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10:08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黎府办函〔2025〕41号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平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11日


黎平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和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依法高效有序做好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运行和市场秩序造成的冲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黔东南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黎平县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组织运行机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

2.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常态化风险识别和预警,不断提高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健全价格应急调控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建设。

4.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推进价格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事件规律,有力应对、处置和化解价格异常波动风险。

(五)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

1.特别重大事件:指重要商品价格在全县范围内出现剧烈上涨,涉及种类众多,恐慌性抢购现象突出,基本物资脱销断档,供求严重失衡,价格违法行为频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巨大冲击。

2.重大事件:指重要商品价格同时大幅上涨,涉及种类较多,恐慌性抢购现象显著,供求关系紧张,价格违法行为多发,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可能危及或者已经危及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如不加以控制可能加速蔓延。

3.较大事件:指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采购量非正常大幅提高,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如不加以控制可能在全县蔓延并波及其他县(市)。

4.一般事件:指少数重要商品价格明显上涨,市场供应偏紧,如不加以控制可能蔓延至其他县(市)。

二、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价格应急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行政区域内价格应急工作。省、州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省、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一)县级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县应急局、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价格的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

(二)县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级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州级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县级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等,组织开展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会商评估、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等,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1.组织研究确定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等级,向县级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向州级申请是否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提出对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

2.根据省、州、县三级指挥部安排部署,发布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在需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报请动用财政资金、储备物资。

3.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协调解决价格应急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保障措施,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应急资源,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本单位职责发挥及事件发生地的沟通联动。

4.调度事件发生地价格应急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事件发生地事态进展以及当地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5.跟踪督促价格应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督促指导检查事件发生地监测、监控、处置、宣传等有关工作。

6.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报县级指挥部有关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及县人民政府阅知。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县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维稳工作,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

2.县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机构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指导加强价格应急工作中的网络舆情监管,依法依规处置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等不良信息,降低负面舆情影响。

3.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工信商务、交通、统计等有关部门监测重要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会同农业农村、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构建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牵头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完善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牵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督促财政、人社、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资金保障责任落实;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全县保供物资供需平衡调控,协调做好应急资源调配,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的建议;极端情况下,按程序依法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对重点品种可实行集中调度、计划供应等。负责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应急调控供应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有关商品价格调控资金按程序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指导落实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主要农产品应急保供基地,根据农产品、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产量,组织生产加工,做好产销衔接,促进产需基本平衡,保障市场供应。

6.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与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肉、禽、蛋、蔬菜等)市场价格供求情况,加大重要商品的货源组织力度,及时组织投放储备商品,指导事件发生地就地就近、分区分级开展联保联供。

7.县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保障,组织应急物资运输,确保重点运输通道畅通和重点运输枢纽稳定运行。

8.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和现场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

9.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具体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负责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已认定兜底保障群体的统计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10.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保障学生食堂饭菜供应和价格稳定。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在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时,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

12.县信访局:负责受理、转送、交办因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信访事项及关注信访苗头隐患。

13.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数据。负责定期发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演练。在价格异常波动出现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需要跨区域开展应急救援时,负责衔接驻黎平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现本乡(镇)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并及时做好市场秩序稳定工作。省、州、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省、州、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三、监测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监测分析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动态跟踪分析县内外市场价格形势,全面监测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测,及时掌握本领域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流通情况,相互信息共享,为开展预测预警提供支撑。

2.信息报告

相关部门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应当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迅速将有关情况客观、真实、准确报告县级指挥部,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同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为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在信息要素不全的情况下,可以边报告边核实,并备注正在核实中。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尚未报告清楚的情况,应当及时续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涉及的商品类别、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上涨幅度等。

(2)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初步原因判断、发展趋势、产生的相关影响。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二)预警分级

按照事件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应对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将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对应特别重大事件)、二级(重大事件)、三级(较大事件)和四级(一般事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警信息发布

可以预警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指挥部按照权限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县级指挥部报上级指挥部后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级指挥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预警信息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提升发布覆盖率、精准度和时效性。

(四)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 、企业、专家学者,对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预测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性、级别、影响范围和强度。

(2)加强监测。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监测。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保障供应、稳定市场。

(3)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应急准备。要求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5)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6)舆论引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五)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报上级指挥部批准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或者风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停止执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级别的调整、解除流程与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相同。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价格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经上级指挥部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州级指挥部牵头应对;判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二)四级响应

价格异常波动一般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本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按程序作出应急响应,对价格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指挥部报告。每日上报信息至少1次,于16:00上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必要时,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1.响应级别提高

当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超出当地调控能力,可能引发更大范围供应短缺和价格异常上涨,存在影响人民基本生活较大风险时,需要省级、州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县人民政府逐级向州级、省级提出请求。

2.响应级别终止

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研判,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停止执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指挥机构终止响应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备州级指挥部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资金保障

价格应急工作应当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价格调控相关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应急资金保障。

(二)应急物资保障

1.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工信商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储备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物资,保障异常波动发生时的供应,及时、有效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加快构建完善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常规储备与临时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有效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2.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价格应急工作的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保供稳价协议,保障应急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的供给。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备,健全信息传递网络,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传递。县发展改革局统筹推进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各部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3.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价格投诉举报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

4.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有关信息。

(四)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价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指挥机构应当部署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五)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健全价格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充分发挥企业、基层组织、志愿者作用,增强价格应急状态下的基本保障能力。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价格应急状态下重要商品储备消耗情况,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足储备,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

(二)责任与奖惩

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价格应急各项任务要求。对在价格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虚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评估总结

价格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查明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调查和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

七、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是指由于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冲击,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的全县性重要商品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大幅波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价格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正常运行、社会稳定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

本预案所称重要民生商品,是指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包括粮油、食盐、食糖、肉类、基本蔬菜、鸡蛋、水果、牛奶,以及其他价格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需要、形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预案作出修订。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黎平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解读

政策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