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黎府办函〔2025〕43号 | 发布机构: |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5-06-17 | 发布时间: | 2025-06-17 22:0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黎府办函〔2025〕43号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黎平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
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黎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黎平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6月17日
黎平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号)、《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安〔2024〕3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三个一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战略和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部署要求,聚焦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推动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走深走实,在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上下功夫,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非煤矿山矿 权设置、规划布局、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个统一”。 通过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三个一批”, 不断提升全县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矿山事故发生,促进全县非煤矿山行业 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到2025年底,力争大中型矿山比例达40%;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
(二)到2025年底,全县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坚决遏制亡人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2025年对我县已关闭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进行注销。
(四)到2026年,全县基础条件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主动建设意愿强的非煤矿山企业率先实现智能化,打造一批智能化标杆企业。到2028年,全县中型非煤矿山基本实现局部智能化,小型非煤矿山基本实现机械化代替危险繁重岗位。到2030年,全县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基本实现智能化,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淘汰退出一批。
1.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产能低、安全基础差的小型非煤矿山积极引导退出。〔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按要求整改消除的,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重叠或者影响大的;采矿权到期资源枯竭的进行淘汰注销;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超层开采。〔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4.采矿权已过期但未注销的非煤矿山进行梳理和处置。〔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整合重组一批。
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互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原则上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整合重组;积极引导中小型、产能低、剩余资源量开采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或最低服务年限要 求的非煤矿山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鼓励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先整治、后整合”的思路推进,加快形成“大集团示范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新格局,要提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种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生产控制水平,持续推动标准化矿山建设,引导非煤矿山产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改造升级一批。
现有矿山依法延续时原则上应达到矿山最低设计开采规模,坚持大矿大开、精细开矿,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调整开采规模结构,确保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严格执行新一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标杆矿山。〔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黎平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开发准入制度,提升矿山开采规模。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省、州级规划及相关规范规程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附件1),严格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依照矿产资源和主要矿区(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实现新建矿山规模与占用资源储量相匹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一个矿区原则 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持续通过整合、重组、关停等途径,压缩小型矿山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推进非煤矿山“三个 一批”综合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加强我县非煤矿山管理的有效抓手和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建立起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 “三个一批”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非煤 矿山“三个一批”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特别要引导矿山企业主动对照“三个一 批”综合整治要求进行整改,做好思想动员等工作,取得矿山企业的支持与配合,使“三个一批”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要坚持“三个一批”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 机构、专家把脉会诊,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三)认真梳理,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黎平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排查全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淘汰退出、重组、改造情况,形成相关处理矿山情况表(附件:2、3、4)上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